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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申請丹麥商標需要的流程
      發布時間: 2024-06-27 16:35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丹麥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是世界上zui發達的國家之一,以其獨特的文化、藝術和建筑風格聞名于世。丹麥是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其 GDP總量位居世 界第5位。在商業和經濟方面,丹麥是世界上zui具競爭力的國家之一。其商業非常發達,擁有眾多的跨國公司,丹麥也是世界上zui大的造船國之一。 丹麥是歐盟成員,在歐盟內部市場競爭中享有良好地位。同時,由于其商品和服務受到嚴格知識產權保護,丹麥也被稱為“知識產權的天堂”。 雖然在國內商標注冊方面可以選擇在歐盟成員國之一注冊商標,但是在很多國家注冊商標時還是會面臨不同程度的駁回風險。如果您需要在歐盟成員國之一申請商標,請先了解一下當地的商標注冊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資料,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 商標檢索

      1.如果您打算在丹麥申請商標,建議在提交申請之前對該商標進行檢索,以確保您的商標符合當地的法律要求。您可以通過歐洲專利商標局(EPO)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進行檢索。

      2.如果您沒有通過注冊申請,建議您在提交之前向丹麥專利局提出異議申請。如果您是在提交之前就已經收到了異議申請,請確保將異議申請的內容與您所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進行對比。如果發現異議申請與之前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存在明顯不同,請務必及時修改商標注冊申請內容,以避免被視為重復注冊。

      3.如果您的商標被視為重復注冊,丹麥專利局將會發布駁回通知,要求您重新提交新的商標注冊申請。在重新提交之前,請務必對之前的商標注冊進行審查。

      二、 提交申請

      在丹麥申請商標,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2.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具體名稱;

      3.商標圖樣,包括圖形和文字;

      4.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種類。

      商標申請需要在丹麥當地進行,丹麥沒有專門的商標審查員,一切申請都必須由申請人自行辦理。因此,您需要自行準備好所有相關的申請材料。

      三、 注冊審查

      丹麥商標的審查工作是由該國商標主管機關在其官方出版物上進行的,包括商標檢索報告、商標注冊申請書以及商標注冊通知書。在收到這些文件之后,審查人員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將申請提交給該國家的商標局。如果注冊審查委員會同意提交給丹麥商標局的申請,則該商標將被視為注冊并具有效力。如果該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重新提交。

      通常情況下,在丹麥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需要1-2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注冊程序。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收到任何審查意見,則該申請將被視為自動放棄。丹麥商標主管機關需要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文件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

      四、 審查通過

      1、根據《商標條例》,申請人在遞交商標注冊申請時需填寫相關的申請表、委托書以及提交相關文件,并且需提供營業執照、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身份證。

      2、需要在歐盟成員國之一注冊的商標必須由歐盟成員國或指定國家的商標局進行審查,如果您注冊的商標是國際商標,則該商標將被視為已在所有歐盟成員國中進行了注冊。

      3、您可以將您申請的商標作為一個整體或組成一個商品或服務類別進行注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申請的商標與一個已在歐盟成員國中注冊的類似商品或服務類別存在沖突,則該商標將不能被注冊。

      4、如果您需要在歐盟成員國之一注冊一個與您已注冊或申請中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存在沖突的商標,您需要向該成員國提出異議并請求其裁定。如果該異議得到了其他成員國法院或歐盟法院支持,則該商標將會被核準注冊。

      五、 核準注冊

      當您提交了完整的商標注冊申請后,丹麥商標局會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異議,該商標將獲得注冊。丹麥商標局的工作人員將審查申請材料并做出決定,如果該申請符合相關要求,丹麥商標局將會通知申請人。如果您的申請被駁回,您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60天內提交復審。如果您對駁回決定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90天內向丹麥國家法院提起訴訟。

      丹麥國家法院的法官將對商標注冊過程進行審查,并將決定是否準予商標注冊。如果商標被核準注冊,丹麥國家法院將在30天內向申請人頒發商標注冊證。丹麥國家法院將通過發送給申請人的通知來發放商標注冊證。如果商標證書上的名稱與您申請的名稱不符,丹麥國家法院可能會要求您更改該名稱。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