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id="fu81k"><i id="fu81k"></i></span>
<small id="fu81k"><rp id="fu81k"><dd id="fu81k"></dd></rp></small>

<tt id="fu81k"></tt>
<samp id="fu81k"><dl id="fu81k"><pre id="fu81k"></pre></dl></samp>
  • <label id="fu81k"><rp id="fu81k"><big id="fu81k"></big></rp></label>
    <label id="fu81k"><rp id="fu81k"><big id="fu81k"></big></rp></label>
  • <sup id="fu81k"><rp id="fu81k"><thead id="fu81k"></thead></rp></sup>
  • <label id="fu81k"><li id="fu81k"><big id="fu81k"></big></li></label>
    <td id="fu81k"><code id="fu81k"></code></td><span id="fu81k"></span>
  • <span id="fu81k"></span>
    •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全國服務熱線13378428645
      公司新聞
      申請波蘭商標有什么流程?
      發布時間: 2024-06-27 16:37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波蘭是歐盟成員國,同時,波蘭還是歐洲重要的工業中心和交通樞紐,是德國、法國、英國和波蘭四國聯盟成員國。在地理位置上,波蘭是連接歐洲、俄羅斯和獨聯體三大洲的重要國家。 近年來,在國際市場上,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走出國門,開拓海外市場,其中“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讓中國企業更是加快了全球化的步伐。因此,波蘭作為“一帶一路”戰略中的重要一環,也越來越受到中國企業的青睞。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在波蘭注冊專利的流程與資料。

      一、 提交申請

      1.申請人需要準備好相關的申請書以及相關的資料。

      2.提交申請書后,申請人需要繳納申請費,費用包括官費和代理費用。官費是直接交給波蘭專利與商標局的,代理費用則是由代理機構代繳的。

      3.提交申請后,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波蘭專利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以及相應的授權委托書。商標圖樣需要清晰,具體尺寸需按照波蘭專利局所要求的規格來進行繪制。

      4.申請遞交后,波蘭專利與商標局將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進行審查,并通知申請人。審查通過后,申請人將收到注冊商標公告的通知。

      5.如果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接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復審;如果復審不成功,則可以在接到復審不成功的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第三次復審。

      二、 形式審查

      商標申請的形式審查由波蘭知識產權局負責。如申請人提出形式審查,則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進行審查;申請人未提出形式審查則在3個月的答復期內進行審查。

      如果商標申請符合《商標條例》中對申請材料的要求,則該商標可以獲得注冊,在商標注冊日起6個月內下發證書。

      如果申請人提出形式審查,則應向知識產權局提交一份檢索報告,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應提交委托書或聲明書以及證明商標在波蘭具有顯著性的文件。如果符合形式審查的要求,該專利將被批準注冊。

      在波蘭申請商標時,申請人可以同時提交《歐洲專利公約》《馬德里議定書》和《馬德里協定》中的任一一種方式進行商標注冊。

      三、 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指在申請商標注冊時,審查員對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以及是否具有可注冊性進行審查的過程。波蘭商標審查員通過對申請文件、商品或服務、商標圖樣、申請人信息、委托書等文件的審查,以確保該商標申請是符合《商標法》要求的。如果波蘭商標審查員認為商標不符合《商標法》規定,那么該申請將會被駁回。

      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對該意見書進行答復,并支付答復費用。如果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對意見書進行答復,也未繳納答復費用,那么審查員將會根據《商標法》第56條的規定對該商標申請做出駁回決定。

      四、 公告程序

      波蘭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必須公開,且無異議。波蘭商標公告制度與歐盟的商標公告制度類似。

      (1)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專利局將發出受理通知書。如果申請人對該通知不滿意,可以向專利局提出異議,但是只能針對與在先申請的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提出異議。

      (2)申請人收到通知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專利局提交異議申請書。如果異議理由成立,則該商標被視為放棄,不再受到保護。

      (3)異議程序從公告之日起開始計算,zui長為三年。

      (4)任何對該商標的注冊有反對意見的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局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期限為自申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也可延長至18個月內。

      (5)申請人對商標注冊不服或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波蘭專利法院提起訴訟。波蘭專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依法對商標注冊進行審查。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