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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注冊丹麥外觀專利商標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4-07-09 17:42 更新時間: 2024-11-24 07:03

      丹麥是歐盟國家,是《歐洲專利公約》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于2013年3月1日生效。丹麥的專利制度在歐洲各國中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其主要特點在于:采用了“單一申請制度”和“先申請原則”;同時,將“新穎性”和“創造性”作為評價外觀設計的兩個重要標準;此外,在審查階段,丹麥專利局通常只會審查與發明內容相關的部分內容。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丹麥專利制度的主要特點。

      一、 申請要求

      1、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必須是在歐盟成員國、丹麥和瑞典有效注冊的企業。

      2、外觀設計申請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必須是該專利的注冊申請人,并且沒有與其他人共享該專利的權利;

      (2)外觀設計專利應當包含三個或三個以上的產品或產品形狀,如果只有一個產品,則不得包含與該產品相同或相似的外觀設計;

      (3)外觀設計必須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新穎性指該外觀設計不是現有設計;創造性指該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相比,有其獨特之處。

      (4)當一個外觀設計只有一個主要部分時,該外觀設計不得包括在其他部分中;

      (5)申請人應在一份文件中提供所有相關圖片或照片。如果申請人希望提供視圖,則必須提供正確的視圖。

      二、 受理和審查

      (1)遞交申請:申請人必須在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向丹麥專利局提交申請。申請人可以選擇通過郵寄的方式遞交申請,也可以選擇通過 Etzon在線提交申請。

      (2)受理和審查: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后,丹麥專利局將在1個月內對其進行形式審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在形式審查過程中發現了駁回理由,則將被要求提交駁回通知書(Agreement Letter);如果沒有駁回理由,則會直接進入實質審查程序。

      (3)審查結果:形式審查階段的結束意味著丹麥專利局已經對專利申請進行了初步的審查,申請人只需按照要求繳納相應的費用即可。而在實質審查階段,丹麥專利局僅對專利申請中涉及的部分內容進行審查,即只對發明的新穎性及創造性進行判斷。另外,丹麥專利局還會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對其發明進行修改并發出授權通知書。

      三、 優先權

      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各成員國可以向其國民或居民授予專利,且優先權是通過在提交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交國際申請時起算的。而在丹麥,可以享受優先權的主體僅 限于在本國享有有效保護的發明創造。因此,丹麥專利申請人只能將自己的發明創造在本國首 次申請專利,而不能就同一主題在其他國家第 一次申請專利。

      根據丹麥專利法,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獲取優先權:

      1、按照優先權要求,通過要求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交國際申請的方式來獲得優先權;

      2、通過向丹麥專利局提交聲明的方式來獲得優先權。根據丹麥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人可以自提出國際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向丹麥專利局提交聲明以獲得優先權。

      四、 異議程序

      1.異議人可以在異議申請的6個月內提出異議;

      2.如果異議申請被駁回,異議人可以在6個月內再次提出異議,如果仍然被駁回,異議人可以在異議期滿后6個月內向丹麥專利局提起復審。如果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可以向丹麥專利局提出上訴;

      3.如果復審不成功,申請人還可以向丹麥專利局申請強制許可;

      4.在強制許可期間,如果申請人需要對專利進行修改或重新設計,則必須向丹麥專利局申請許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針對外觀設計專利的異議程序中,專利審查過程中的修改、替換以及新設計等內容均不能作為理由。因此,如果專利審查過程中發現了實質性缺陷,申請人zui好盡早提出異議。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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