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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注冊臺灣發明專利的流程與材料
      發布時間: 2024-08-13 17:32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由于申請發明專利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和復雜的程序,因此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此,許多企業往往會選擇通過代理機構來申請。

      在臺灣,發明專利分為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兩種類型。其中,實用新型專利只授予“工業上應用之新方法”及“工業上應用之新設備”,外觀設計專利授予“工業上應用之新設計”及“工業上應用之新產品”。

      一、 申請階段

      在臺灣,發明專利的申請分為兩個階段,即:發明專利的申請與審查、授權與登記。而這兩個階段都是由臺灣專利審查單位(即臺灣知識產權署)負責,并且需要由臺灣專利審查員進行審查,因此申請人不需要自己辦理。

      二、 審查階段

      臺灣發明專利審查分實質審查兩階段。臺灣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必須由發明人或設計人親自辦理,若有利害關系人或其代理人到場,必須由代理人辦理;若發明人或設計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事宜的,專利代理機構須將該發明專利申請文件送交專利局審查。

      臺灣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需由申請人親自或以代理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辦理。臺灣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須由發明人或設計人親自辦理。申請人應填寫《發明專利申請申請書》并提供必要的申請文件,如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等。發明專利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時,專利局將發出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

      三、 授權階段

      在審查階段,審查官會根據申請人的陳述意見、以及初步的審查結果決定是否發出授權通知書;如果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復或提出了相應的修改,審查官將會根據專利法及實施細則作出授權或駁回決定。

      四、 復審與宣告無效

      若申請人對審查決定不服,可向專利局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但不能提出無效請求。

      如果申請人對審查決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在專利被宣告無效之前,申請人可提出證據,以證明其發明創造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及實用性。

      在專利被宣告無效之后,該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將歸于消滅,若該發明創造仍有實施應用價值的話。臺灣當局于1996年9月頒布了《專利審查指南》(下稱“《指南》”),其中規定了發明專利無效程序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五、 專利無效的后果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程序,由中國專利局辦理,專利權人應自收到審查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專利局繳回其所有的《請求無效宣告請求書》,逾期不繳回的,專利局將依照《專利法》第47條第2項的規定處理。專利權人若有正當理由而不繳回,中國專利局可以責令其限期繳回;如無正當理由,則可以認定專利權人已放棄其專利權。如果在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被宣告無效后,申請過實質審查程序的發明專利將被視為撤回。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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