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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注冊比利時發明專利的流程與材料
      發布時間: 2024-08-20 16:57 更新時間: 2024-11-24 07:03

      比利時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成員,同時也是《專利合作條約》(PCT)的成員。根據該條約,任何在比利時享有專利權的發明均可在任何國家提出專利申請。專利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申請或委托代理機構進行申請。在比利時,發明專利申請包括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和授權公告。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比利時的專利局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巴黎公約指定國或者其他國家向專利局提出申請。

      對于在比利時獲得的發明專利,自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向比利時專利局(IPC)提交正式的權利要求書,可獲得5年的有效期限,并享有優先權。

      一、 申請受理

      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比利時專利局提交申請,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進行申請,但是必須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比利時專利局不對發明專利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文件包括:

      1.權利要求書;

      2.說明書;

      3.說明書附圖和摘要;

      4.發明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

      5.申請人認為應予以披露的其他文件。如果申請文件中有錯誤或者不清楚,申請人可以對其進行修改。

      二、 初步審查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后,會收到一份"審查請求書"(instruction demand),該請求書中包含了以下幾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和國籍;

      2.申請人提交的所有文件。

      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審查員會對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查,并按照規定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審查過程中,如果有任何不符合規定的地方,審查員將出具一份"審查意見通知書"(designied appeal)。

      三、 實質審查

      經審查,對符合形式要求的專利申請,比利時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并通知申請人。在獲得專利證書前,如果申請人發現專利申請中存在錯誤或缺陷,可以自行或者通過代理機構向比利時專利局提出修改申請。申請人在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未向比利時專利局提出修改申請的,將視為放棄專利權。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對修改申請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其在比利時的專利權不受影響。對于專利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申請人可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后6個月內進行答復。

      四、 授權公告

      根據比利時法律,當申請被受理后,申請人應當在2個月內繳納年費,否則該申請將會被視為自動撤回。自申請日起18個月后,申請人可以在專利公布后6個月內,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比利時專利局申請公布并繳納費用。公布公告及繳納費用通知期為2個月。

      申請人應當在自公布日起的18個月內提交正式的權利要求書,否則視為撤回專利申請。

      五、 保護期限

      自申請日起5年。對發明專利,在申請后的第15個月,即應獲得授權前,申請人可以提出續展請求。如果續展請求未被批準,該發明專利將自動終止。在續展請求被批準后,專利權人可以提出申請并支付續展費用,以延長其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如果申請人想要延長該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可以在5年內向比利時專利局提出延期申請。如果申請人未能在該期限內提出申請并繳納相關費用,將自動喪失專利權。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