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或其他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對其所創作的作品(以下簡稱“作品”)申請注冊版權登記,以取得該作品的合法使用權的行為。版權登記屬于著作權人行使自己權利的初步證明,其可以證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在大多數情況下,版權登記是取得其他權利的前提。
羅馬尼亞于2019年3月31日起生效并實施了新的版權法,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規定。本文將就羅馬尼亞現行版權法中對登記程序及時間的相關規定進行介紹,以便我國權利人對羅馬尼亞的作品進行版權登記。
一、 版權登記
在羅馬尼亞,作品的版權登記是一個重要的程序。根據羅馬尼亞現行法律,權利人應向國家版權登記機構提交一份版權注冊申請。該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作品的名稱;
2.作品的性質(例如,是小說還是非小說);
3.作者姓名和地址;
4.作者身份以及創作該作品的日期。
國家版權登記機構收到上述申請后,將向申請人發出一份版權注冊通知(以下簡稱“注冊通知”)。申請人必須在收到該通知后的90天內,向國家版權登記機構提供一份聲明書,確認其對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包含的內容無異議,并在此基礎上向國家版權登記機構提交注冊申請。否則,申請人將面臨喪失登記權利的風險。上述聲明書中應包含作品的標題、類型、名稱、作者等信息。
二、 登記程序
權利人向羅馬尼亞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登記其作品的版權登記,必須先提交以下文件:
1.作品名稱(以“作品名稱”為準);
2.著作權人身份證明;
3.證明作品合法創作的證明文件,包括:權利證書;
4.表明該作品屬于哪一個版權類別的說明書(例如,如果該作品是文學作品,則應提交作者姓名及相關信息的說明;如果是藝術作品,則應提交該作品的創作時間、風格和內容);
5.聲明書(聲明書可以由權利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撰寫);
6.署名作者的證明文件(如作者姓名、身份證號、聯系地址等)。
對于其他申請材料,如權利證書,申請人可以提供復印件。
三、 申請時間
登記申請應當在作品創作完成后6個月內向版權登記處提交。根據現行版權法規定,版權登記處會在收到登記申請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權利人發出通知,權利人在收到通知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登記申請材料報送至版權登記處。此外,如果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備,或者需要補充材料,則登記機關可將申請材料退回或在收到通知后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補齊。對于已經被公告的作品,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則登記機關應當在公告期滿后的7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
四、 注冊費用
但權利人必須在提交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家版權局支付相應費用。在提交申請時,權利人也可以選擇從國家版權局收取一定的登記費用。
五、 權利證書
權利證書是指經版權登記注冊的作品,在獲得版權登記注冊后,國家版權局簽發的證明作品作者的身份、權利和作品的類別、登記日期等內容的文件。權利人可以通過申請版權登記來獲得權利證書,也可以通過自行制作權利證書來獲得權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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