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述
摩洛哥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14年12月18日頒布的《新23-13號知識產權法》,新法規為《第17-97號關于工業產權保護》的延伸和補充。摩洛哥工商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阿拉伯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摩洛哥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的原則。
摩洛哥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TRIPS 協議》《尼斯協定》和《內羅畢條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故商標注冊可通過“單國注冊”或“馬德里國際注冊”方式辦理。
商標注冊
目前,摩洛哥工商產權局采用尼斯分類第11 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接受一表多類申請。摩洛哥可注冊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標語、商業外觀/裝潢、全息圖、顏色或顏色陰影組合、三維標識、聲音、氣味等。
若申請人不在摩洛哥居住,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商標圖樣;
2.具體類別及商品/ 服務項目;
3. 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 委托書,需簽字蓋章;
5.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注冊摩洛哥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一受理一審查(絕 對理由)一公告一核準一發證。申請遞交后 3~4周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和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的審查。審查通過后就會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 惡意注冊;
5.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
6.標語商標缺乏原創性。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審查不能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復。順利的情況下,摩洛哥商標注冊需要6~10個月;如不順利,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大大延長,可能耗時1~2年。
商標維護
摩洛哥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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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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