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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歐洲專利是否能延遲審查?
      發布時間: 2024-11-07 16:22 更新時間: 2024-11-22 07:03

      在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知識產權法規中,都有專利延遲審查的程序,那么在歐洲專利局申請的專利是否也有延遲審查的程序呢?答案是否定的,歐洲專利局在整車申請流程中并沒有延遲審查的程序,所以沒有辦法通過正常的手段實現 歐洲專利延遲審查 。

      那么,是否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實現歐洲專利延遲審查的目的呢?當然可以,以下介紹實現歐洲專利局延遲身審查的方式。

      雖然EPO沒有專門的請求延遲審查的程序,但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可以卡著期限來進行審查意見答復,盡量使答復周期延長,但是即便是卡著答復期限進行答復,也只是在法定的內完成,只能有限的延遲審查時間。想要繼續延長審查周期,通過延誤答復期限交罰款后再進行答復的方式來實現延遲審查,這種方式可以視為以金錢換時間的延遲方式。

      為了方便理解,舉個例子:比如一件歐洲發明申請收到了歐洲擴展檢索報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EESR),官方文件設定的答復期限是6個月(如果是PCT落地,那么還有10天額外的路郵時間供申請人繼續答復;如果是巴黎公約落地,那么答復期限自公布日起6個月,無10天路郵時間)。

      如果申請人想延遲審查的步驟,可以通過以下步驟實現:

    • 在答復期限(6個月)內不做答復;

    • 等6個月答復期限逾期,申請人可以主動申請繼續處理請求(further processing),需要繳納官費罰金275歐元(約1,964人民幣),外所申請延期處理的服務費約150歐元(約1,072人民幣),然后繼續答復;

    • 或者申請人可以等EPO下發權利喪失通知書(Notice of Loss of Right)之后,在其發文日起2個月申請繼續處理請求(further processing),需要繳納官費罰金275歐元(約1,964人民幣),外所申請延期處理的服務費約150歐元(約1,072人民幣),繼續進行答復。

    • 后者可以zui大限度的增加延遲審查的時間,但是這種方式也存在這一定的風險,如果操作不當,可能會導致歐洲專利視為撤回,喪失專利權,所以想要延遲審查,卡著答復期限進行答復的方式更為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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