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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轉讓以色列商標多少 錢
      發布時間: 2024-11-11 15:32 更新時間: 2024-11-21 07:03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權利人將其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 名商標、在先申請的非標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有。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若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事項,或者需要注銷原注冊商標,應當提出變更或者注銷申請。在以色列,商標轉讓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一、 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向以色列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受讓人的名稱、地址;

      (二)被轉讓商標的名稱、類別;

      (三)轉讓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代理關系;

      (五)轉讓協議副本;

      (六)受讓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等)。申請人可以委托在以色列有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自行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

      二、 審查

      1.審查機關:以色列知識產權局(IPA),由財政部和內政部聯合設立,成立于1993年,隸屬于財政部,是以色列zui主要的國家行政機關之一。IPA負責處理以色列商標注冊申請、審查、異議及爭議等工作。

      2.審查程序:根據《商標法》規定,轉讓人應向 IPA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IPA對轉讓人提供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對于轉讓申請, IPA有權對其進行“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

      3.審查標準:

      (1)商標的名稱和標志的性質;

      (2)商標的法律狀態;

      (3)轉讓后商品或服務的類別是否與原商標相同或類似。

      三、 公告

      如果受讓人已經取得了商標注冊,就應當根據《以色列商標法》第679條和第684條的規定,在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發布注冊商標轉讓公告,該公告內容包括:

      1、商標轉讓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申請轉讓的商標信息。

      公告期為自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期滿無異議的,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就會被核準。

      四、 核準轉讓

      商標轉讓需經以色列專利局核準,但不是所有的商標轉讓都要經過專利局的核準。在某些情況下,商標局認為某一商標轉讓不符合《商標法》中關于注冊商標轉讓的規定,商標局將會發出警告信,要求轉讓人立即停止該商標的轉讓活動。

      五、 變更手續的辦理

      商標轉讓的變更手續通常由受讓人辦理,也可由轉讓人代辦。辦理變更手續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書,寫明轉讓雙方的名稱、地址;

      2.原《商標注冊證》原件;

      3.受讓人身份證明文件(個人申請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申請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4.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權書(個人委托公證處公證,企業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供授權書及公證書);

      5.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

      6.申請人為企業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注銷證明文件(包括清算組負責人和成員名單、清算組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