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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德國專利注冊費 用
      發布時間: 2024-11-13 17:42 更新時間: 2024-11-21 07:03

      德國是世界上第 一個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制度的國家,其專利的有效性和保護期限均由法律規定,因此,德國專利的申請和審查過程也非常嚴謹。專利申請人如果不熟悉德國專利制度,就有可能面臨重大損失。所以,我們建議申請人在申請德國專利之前,一定要仔細研究德國的法律規定。 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在德國申請專利的流程與資料。

      一、 申請條件

      1、申請德國專利的發明必須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申請德國專利的發明應當屬于可申請專利的范圍。

      3、申請德國專利的發明應當是尚未公開的技術方案,如果已公開,則不能作為專利申請。根據德國專利法第5條,要成為可以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技術方案需要用到申請人已經在其他國家取得的專利權,如果申請人沒有取得相應專利權,則不能以該技術方案作為申請專利的對象。

      (2)該技術方案必須與德國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該技術方案需要具備新穎性,即沒有已知的技術名稱和在先文獻;也沒有相同或類似的現有技術。

      4、申請德國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在歐洲專利局(EPO)和瑞士專利局(EPO)已經進行過注冊和檢索的技術方案。

      5、申請德國專利所要求保護的發明必須與在德國境內首 次使用或公開使用。

      二、 申請流程

      申請人提交德國專利申請后,需要經歷以下流程:

      1.德國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將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并在形式審查通過后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根據申請人的要求,或由審查員直接答復申請人的意見陳述書。如果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意見陳述書,或者答復不符合要求,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3.如果德國專利局經形式審查后決定予以受理,則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主要內容包括:檢索報告、技術領域、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實質審查期限為18個月。

      4.在實質審查過程中,若申請人對審查員的意見陳述書及說明書進行修改后仍不能接受,則該申請將會被駁回。申請人若不同意審查員的意見陳述書及說明書,可以向德國專利法院提出上訴。如果申請被駁回,則該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可向德國專利法院提出復審請求。

      三、 授權條件

      1、在德國,任何發明或實用新型只有在通過實質審查后,才能獲得授權。發明需要有新穎性,實用新型需要有實用性,如果兩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同時被授予專利權,則申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項獲得專利權,否則只能獲得兩項專利權。而且在專利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可以對專利的某些權利要求提出異議。

      2、在德國,任何發明的申請都需要符合形式要求。如果發現說明書不充分或者有明顯錯誤,申請人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修改后的申請文件應當提交到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進行審查。

      3、根據先申請原則,任何人在其提出專利申請后的一段時間內才可以提出專利申請,而該時間段以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的日期為準。所以在德國發明申請不能早于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的日期。

      四、 審查程序

      德國專利采用的是形式審查制度,申請人向聯邦專利和商標局提交申請之后,專利審查部門就會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之后,審查員會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同時,審查員也會發出授權通知書。

      如果專利申請人在一個申請周期內未向聯邦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繳納相關費用,則該申請將會被視為自動放棄。

      在德國,專利權的獲得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如果申請人沒有及時繳納相關費用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要求,則該申請將會被視為放棄。而一旦被視為放棄,申請人就會失去對專利的保護。

      五、 異議程序

      在德國,如果對某一專利申請的授權決定有異議,可以向專利局提交異議申請,并說明理由。從提出異議申請到專利局做出駁回決定的時間一般為3-4個月。如對審查決定有異議,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專利局的駁回決定后60天內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對德國專利申請的審查決定有異議,可以向德國聯邦專利法院提起訴訟。德國聯邦專利法院是專門審理專利案件的法院,與德國聯邦知識產權局共同管轄德國范圍內的專利案件。

      以上就是關于在德國申請專利的流程與資料的介紹,如果您對德國專利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服務。

      六、 專利權的期限

      在德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5年。德國專利法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如果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內未獲得授權,則該專利將會自動失效;如果實用新型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內未獲得授權,則該實用新型將會自動失效;如果外觀設計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內未獲得授權,則該外觀設計將會自動失效。在此情形下,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提前終止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并獲得相應的賠償。

      當然,如果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人與他人簽訂了一份為期20年的協議,則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將會被自動延長至21年。

      七、 授權后的管理和保護

      授權后,專利申請人需要繳納年費,當專利被授予之后,需要每年繳納一次年費,以保證專利的有效性。如果沒有及時繳納年費,該專利將會被視為放棄,喪失專利權。在授權后的第 一個保護期內(自申請日起12年內),只要該發明是由申請人自己獨立完成的,那么其專利權仍歸申請人所有。在德國,對專利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對專利權人利益的保護上。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要求他人停止侵權、請求賠償損失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此外,如果專利申請人認為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德國法院提起訴訟。德國法院在審理專利侵權案件時適用嚴格的法律原則。在侵權訴訟中,專利權人的權利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德國法院也會充分考慮專利權人所遭受的損失,并支持專利權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

      以上內容就是對德國申請專利流程與資料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我們將針對您的問題作出詳細專 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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