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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日本專利注冊條件
      發布時間: 2024-11-19 17:11 更新時間: 2024-11-21 07:03

      在日本,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本文將為您介紹日本專利注冊的方法。

      一、 提交申請

      當申請需要提交到日本專利審查員的時候,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申請。

      申請人必須提交的文件有:

      1. 申請人身份證明,如護照或者身份證復印件、外國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2. 需要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并將其寫在一張紙上。該名稱不得使用任何與該專利申請相矛盾的詞匯,如“商業方法”“工業方法”或“工業產品”。此外,如果申請人有多個需要申請專利的項目,則每個項目都需要分別提交一份申請,并且不能重復提交同一份文件。

      3. 申請人的聯系信息,包括地址、電話號碼以及傳真號碼等。

      4. 申請人的電子郵箱地址。

      5. 日本專利審查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如果是自然人,則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法人,則需要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公司章程復印件。

      日本專利審查員可以從申請人處直接提取申請文件,也可以從審查官那里接收申請文件,并且不需要申請人提交額外的材料。日本專利局收到申請文件后會進行形式審查,在形式審查通過后就會發出受理通知書。

      二、 申請文件準備

      申請人需要根據日本專利法的規定準備申請文件。由于日本專利制度中專利申請和審查在不同的機構進行,因此申請人需要按照規定遞交不同的申請文件,如申請人為個人,則需要提供姓名、地址等信息;如果申請人為公司,則需要提供公司名稱、地址等信息。同時,由于日本專利法的規定,申請文件必須使用日語撰寫,因此在遞交申請前需要通過日語翻譯機構進行翻譯。

      除了提交正式的申請文件外,申請人還需要在提交專利申請后指定專利局。如果申請人對專利局的決定不滿意,可以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提出上訴。如果專利申請人未在指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或者未提出異議,該專利將會被視為撤回。

      三、 審查

      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需要向專利局提交公開聲明,專利審查員將對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查,并提出意見和要求。申請人需在30天內提交答復。審查意見包括對申請文件的修改、說明書的修改和權利要求書的修改。審查意見決定專利的命運,并在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以進行答復,否則將被視為放棄該申請。

      日本專利法規定了一種"形式審查制度"。該制度的核心是,在申請人沒有提交修改或聲明之前,審查員可以在實質審查中進行專利的形式審查。這種情況下,審查員將以"形式審查結果"來決定專利是否可以授予。

      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日本專利局不采用"申請-授權"模式進行審查,而是采取"實質審查-授權"模式。即專利申請經審查后獲得授權或駁回的決定,再經過上訴等程序,由日本特許廳負責zui終審核并作出決定。

      四、 授權

      1.審查。專利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并發出授權通知和繳費通知書。申請人應在收到繳費通知書后的兩個月內繳納費用。如果在兩個月內沒有繳納費用,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申請人可以進行補繳。在提交補繳請求時,必須包括以下文件: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3)發明人的姓名;

      (5)發明人對發明的理解及說明;

      (6)發明說明書;

      (7)說明書摘要和附圖;

      (8)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有多個優先權證明文件,應提交zui早優先權日期的證明文件。如果說明書中沒有特別聲明,可以將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一起提交。如果有多個發明人,他們可以各自提交自己的申請。

      五、 登記

      在日本,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4年內未提出登記要求的,該專利將自動失效。如果在專利申請日起4年內提出登記要求,可以給予答復,如果不能答復的,該專利將被視為撤回。在提交登記請求后的4個月內未收到答復的,則視為撤回登記請求。當然,如果申請人在向專利局提出登記請求后4個月內沒有收到答復或者5個月內沒有收到答復的,可以要求專利局在該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前進行登記。但此時申請人必須先提出答復申請后才能進行登記。

      《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人應自專利申請日起20年內向專利局提出登記請求。但如果該專利是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則其自動失效時間不受限制。

      六、 保護期限和年費

      日本的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但未繳納年費的專利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同時終止其權利。在日本申請的專利可以選擇通過自動放棄該專利權利的方式,也可以在提出權利要求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聲明,聲明該專利將自動放棄。

      對于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向專利局提出延遲繳納年費的請求,專利局將對延遲繳納的費用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如果專利局認為延遲繳納可以接受,則會發出通知書;如果不能接受,則會發出終止通知。

      根據日本《專利法》規定,只有在專利權人繳納了規定數額的年費后,該專利才能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專利權人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將被視為自動放棄。

      七、 延期或重新申請

      對于申請日超過了專利法規定的期限,專利申請會被視為未提出而失效。但是,可以通過要求申請人給予專利申請以適當期限的方式進行延期。根據日本《專利法》第73條的規定,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可以要求給予專利申請以適當的期限(2個月),以讓其在指定期限屆滿前遞交相關文件。如果申請人沒有要求給予專利申請以適當的期限,則在該期限屆滿前重新提出專利申請是不受限制的。

      以上內容就是對日本專利注冊方法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我們將針對您的問題作出詳細專 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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