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知識產權局在專利公告前對申請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進行商標宣誓,以確認該商標不會侵犯他人在韓國的注冊商標,并沒有違反《商標法》規定的任何內容。
商標宣誓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申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聲明,其申請不侵犯他人在韓國的注冊商標;
(2)申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承諾,在申請中提交的所有文件都是真實和合法的,沒有任何不正當理由;
(3)申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對該注冊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規定的任何內容進行了陳述;
一、 宣誓時間
韓國知識產權局于2020年12月13日發布了第58/2020號法令,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在韓國申請的商標必須進行商標宣誓。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只有某些特定類型的商標(如廣告中使用的商標)必須進行宣誓,即必須在其商標公告之前提交注冊。
二、 宣誓程序
1.申請人應于商標注冊申請后5個月內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交商標宣誓。宣誓日期是向韓國知識產權局繳納申請費的日期,也是繳納后收到該宣誓文件的日期。
2.商標宣誓是由韓國知識產權局以書面方式進行的。宣誓文件必須由申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簽名,并且必須在宣誓日期之前提交給韓國知識產權局。
3.韓國知識產權局在收到商標宣誓后,將向申請人頒發商標注冊證書。
4.如果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商標宣誓,則該商標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如果該商標被駁回,申請人可以請求韓國知識產權局在商標駁回通知發出后六個月內重新審查該注冊商標并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三、 宣誓材料
申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應根據《商標法》規定的文件格式提交宣誓材料,包括:
(1)申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如申請中提交的文件不完整,則必須在宣誓書中說明。如果申請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認為需要提交額外的文件,則必須提供相關證據。
四、 宣誓結果
宣誓后,韓國知識產權局將向申請人發出關于申請是否侵犯他人在韓國的注冊商標的通知。若該申請沒有被侵犯,則該商標將進入公告期,申請人可以提出異議;若該申請被侵犯,則該商標將進入無效宣告程序。
宣誓不是必經程序,但其目的是確認申請人是否有權獲得在韓國的注冊商標權利,這有利于申請人在韓國主張自己的權利。因此,韓國知識產權局對宣誓結果的要求比較寬松,申請人可以不做宣誓也可以提交宣誓。
五、 宣誓費用
宣誓是向知識產權機構支付的費用,申請人在申請中提交的商標宣誓,不是強制要求的。如果申請人選擇了不進行宣誓,則需要支付一筆費用。繳納費用后,申請人可以在韓國知識產權局網站上下載宣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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