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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韓國商標注冊指南:流程與資料介紹
      發布時間: 2024-12-06 14:42 更新時間: 2025-01-11 07:03

      韓國是世 界第三大經濟體,是亞洲zui發達的國家之一。韓國政府非常重視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其知識產權發展程度高、保護體系健全、司法體系完善、法律制度健全等。 韓國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也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在中國加入 WTO之前,韓國已經與中國建交,因此在法律上與中國有著較高的一致性。韓國政府于2012年12月13日通過了《知識產權基本法》(The Constitutional La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韓國實行商標注冊制度,從商標申請到審查再到注冊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韓國注冊商標的流程與資料。

      一、 商標申請

      韓國實行商標在先原則,即任何在后申請的商標都不能獲得注冊。即如果在先商標申請人與在后申請人為同一人,或者在先商標申請人與在后申請人為同一公司,那么在先商標的申請日就是在后申請的申請日,如果在先申請的申請日是在后申請的審查程序中,那么在先申請的審查結果就是無效。所以韓國注冊商標采取“1+4”的形式,即以韓國國內公司名義注冊韓國國內商標;以國外公司名義注冊韓國國外商標。

      韓國采用馬德里國際注冊制度,與歐盟、美國和日本一樣也是馬德里國際組織成員。韓國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經加入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體系,因此可以通過提交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的方式來進行韓國商標申請。

      二、 商標審查

      韓國知識產權局的商標審查采用“三審合一”的審查模式,即審查官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實質審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后將同時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

      韓國商標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是指對商標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法的規定進行檢查和確認;實質審查主要是指對商標申請是否具備可注冊性進行檢查和確認。

      如果通過形式審查,則進入實質審查階段。若經實質審查后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將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韓國知識產權局提交復審申請。如果復審失敗,申請人將需要重新提交商標申請。

      三、 注冊公告

      韓國商標局自商標申請之日起20天內會發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商標審查的結果、注冊號及注冊日期、商標申請人名稱和地址、商標的指定商品等。如果申請有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局會駁回商標注冊申請。若有異議,在公告期間提出異議,可以獲得優先權,但在此期間不能注冊。異議由申請人提出,并以書面形式向商標局提出;答辯可以口頭進行。公告期為5個月。

      自商標申請之日起1年內,可以通過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如果申請人對駁回理由不服,可以向韓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申請人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在法院判決后不上訴,商標局將按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在該商標注冊滿1年后將該商標予以撤銷。

      四、 商標異議

      1.申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商標局會先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如果發現與他人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提出異議,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和證據材料。

      2.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后,會對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在3個月內做出是否駁回異議的決定。

      3.如果申請人對初步審查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起訴。

      4.法院在受理案件后3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判決。法院在作出判決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1)商標的顯著性;

      (2)申請人是否與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有相同或者近似;

      (3)是否存在在先申請注冊商標被異議的情況。

      五、 商標無效

      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的,自商標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無效宣告。韓國商標法規定,只有在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情況下,才會被宣告無效。在韓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的情況下,在先權利可以請求撤銷該注冊商標。根據《商標法》第38條第2款規定:“在申請注冊時,如無特定理由,以‘復制、模仿或翻譯’等方式使用已注冊商標的,可免除該注冊商標的注冊申請義務”。如果申請人認為自己已將被他人搶注為商標的文字或圖形使用在自己的產品上,可在6個月內提出商標無效宣告請求。

      為了更好地保護已注冊的韓國商標,維護已注冊的韓國商標權利,申請人應及時進行檢索、分析和研究。如有必要可以委托專 業律師進行檢索、分析和研究,以確保能夠順利地獲取有價值的信息并確定申請的正確性。對于已注冊的韓國商標,申請人還可以提出宣告其無效的請求。

      六、 商標撤銷

      (1)商標注冊后,如果商標注冊人或其代理人連續3年沒有使用該商標,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撤銷該商標。商標局收到申請人提出的撤銷申請后,會在官 方網站上公布被撤銷的商標及其注冊號、申請人名稱、注冊日期等信息。

      (2)如果被撤銷的商標是馳 名商標或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則該商標注冊人可以在自撤銷申請之日起1年內對該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局受理異議申請后,會向申請人發出《駁回異議申請書》和《受理通知書》。根據《商標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對申請人提出的異議請求進行答辯。在答辯期間,被異議人可以就異議理由提出反訴。在收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后,異議人還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如果被異議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對異議理由提出答辯,商標局會裁定該異議無效。如果被異議人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該商標將會被撤銷。

      七、 商標續展

      商標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申請續展;商標續展應在商標注冊證書上注明“續展”字樣。如果注冊商標尚未到期,則可申請商標續展;如果已經到期,則需要繳納續展費。

      以上內容就是對韓國商標注冊流程與資料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我們將針對您的問題作出詳細專 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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