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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泰國轉讓商標的流程
      發布時間: 2024-12-16 17:18 更新時間: 2025-01-09 07:03

      泰國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權利人將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所有,使該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變更其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的法律行為。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轉讓包括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三種方式。商標轉讓后,受讓人自受讓商標之日起享有原商標的專用權,可以在原注冊地址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地址之間使用該商標。在泰國轉讓商標有什么流程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 選擇商標

      如果想要在泰國轉讓商標,就需要先確定該商標的權利主體。泰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轉讓人必須是在泰國合法存在的個人或法人。在泰國,商標轉讓只限于使用商標的個人或法人。如果該個人或法人已不存在,則不能進行商標轉讓。此外,商標轉讓人還應提交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

      (2)非自然人的企業應提供登記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在泰國登記的外國自然人、法人;

      (4)經公證的在泰國有住所或營業所的自然人、法人。如果該自然人、法人已經死亡,則需要提供死亡證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或法人作為受讓人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并在當地居住或辦公滿一年以上,否則不能進行商標轉讓。如果想要轉讓的商標屬于已經被注冊的商標,則可以直接向泰國知識產權廳提出申請。

      二、 提出轉讓申請

      (一)申請人提出商標轉讓申請前,應當按照《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轉讓申請書、轉讓人及受讓人身份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二)商標注冊人需變更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申請人以企業合并、分立等形式發生權屬變更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如果是商標轉讓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則可以不申請轉讓;

      (三)申請辦理轉讓手續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其官 方網站上發布《商標轉讓公告》,刊登轉讓公告并說明商標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申請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

      三、 受理審查

      1、申請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時,需提交以下文件: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商標圖樣6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一張,附在zui終注冊證書后面;若指定黑白圖樣,則提交一張黑白圖樣。若商標是圖形,須提交清晰的商標圖形。若商標為立體的,還須提交所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四、 形式審查

      1、在泰國轉讓商標,如果是因買賣、繼承、贈與等民事法律行為引起的轉移,應提供相關的合同或法律文件。

      2、如果是因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以其他法律程序導致商標專用權發生轉移的,則需要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

      3、如果是因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導致商標專用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

      4、如果是因企業合并或分立而引起的商標權轉移,則需要提交經合并或分立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證明復印件。

      5、如果是因企業改制而引起的商標權轉移,則需要提交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改制通知或批準文件。

      五、 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指審查商標是否與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實質審查一般分兩個階段:一是形式審查,二是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申請日起2個月內,泰國知識產權局可以對轉讓的商標提出異議,包括異議理由、異議證據、異議裁定等。

      實質審查:泰國知識產權局將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對受讓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受讓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商標專用權的主體資格;

      (2)應當在泰國具有一定的經營范圍;

      (3)應當具備真實使用該商標的意愿,或者同意以該商標有償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4)應當提供符合要求的有關證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若原申請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地址、名稱等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向泰國知識產權局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原申請人或注冊人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將會影響轉讓商標在泰國的使用。

      六、 公告和異議程序

      在商標轉讓申請提交后,商標局將通過報刊和官 方網站刊登轉讓公告,受讓人可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商標轉讓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局將核準商標轉讓。

      泰國商標轉讓流程和需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1、轉讓人和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2、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非必須);

      3、申請文件應當用中文或外文填寫并加蓋申請人印章;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申請人提交申請書時,應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上商標注冊號和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名稱應當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企業名稱一致。

      七、 核準注冊并發放商標注冊證

      根據《商標法》第59條第3款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由商標局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該商標注冊證是商標在泰國享有專用權的證明,也是注冊商標持有人享有其他權利的證明。在泰國注冊的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三年內,申請人可以依據《商標法》第59條第3款的規定,向泰國知識產權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