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是中國投資者非常喜歡的投資國家之一,因為其市場潛力巨大,越南是中國企業全球布局的重要地區之一,許多企業開始進軍越南市場。在越南,商標轉讓有三種形式:合同轉讓、繼承轉讓和繼承繼承轉讓。 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其價值可以通過轉讓實現。本文將為您介紹在越南轉讓商標的流程與資料。
一、 提交商標轉讓申請
在越南申請商標轉讓時,申請人需要在提出申請時提供以下文件:
(1)申請表格:商標轉讓申請書、委托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身份證明文件,如公司/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且必須為原件;
(3)委托書,必須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4)涉及注冊商標的轉讓,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
(5)如果涉及的是商品商標,則需提交有關商品的質檢報告;如果涉及的是服務商標,則需要提交有關服務的許可證明文件或相關合同等。
商標轉讓申請需要經過商標局核準后才能生效,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所填寫的地址,通過郵寄或者掛號信的方式發給申請人。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期限內按通知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如果申請人不能按期辦理手續,商標局將按自動放棄處理,將此商標轉讓申請視為放棄該商標。申請人也可以委托一家專 業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二、 查詢
1、提交申請書后,商標注冊處將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可根據需要提出請求,也可以直接向商標注冊處提出申請。
2、提交申請書后,商標注冊處將按照規定進行審查。申請審查有以下內容:
(1)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資格;
(2)審查申請人是否提交了有關文件;
(4)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與所申請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5)審查所申請注冊商標的合法性。
3、申請人提出請求后,由商標注冊處將提交申請書和有關文件的副本給申請人。如果在一年內沒有提出請求,將視為放棄該申請。申請人在一年內提出了申請的,可以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三、 審查
1、審查階段:申請人必須按照越南商標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包括形式和內容的審查。
2、異議階段:越南商標法規定,在該階段,如果商標局駁回了轉讓商標申請,則申請人必須對原申請進行復審,并決定是否接受復審結果。如果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越南商標局提交復審。
3、核準階段:該階段將通知申請人是否接受復審結果。如果商標局認為復審不符合法律規定,則會拒絕核準轉讓的請求。
4、注冊后階段:如果商標局對轉讓商標的批準有異議,則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果商標局沒有提出異議,則商標轉讓申請將在商標局網站上發布公告并支付轉讓費用。
四、 簽訂商標轉讓協議
在越南,商標轉讓通常需要簽訂一份合同,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簽署。合同的內容應該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
在越南,如果在沒有被撤銷的情況下轉讓,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是,如果該商標已經被撤銷,則該商標將不能繼續被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可以要求轉讓人支付違約金。
越南的法律規定,如果注冊商標在商標局已經被撤銷的情況下再次轉讓,商標局有權要求轉讓人返還已支付的轉讓費。
除了以上四種類型外,還有其他類型的商標轉讓。在越南,也可以通過簽訂合同來進行商標轉讓。在越南,除了簽訂合同外,還需要提供相應的文件以證明轉讓是有效的、有價值的、合法的和可以使用的。
五、 交付商標轉讓費用
1.在越南,商標轉讓必須由商標代理人進行,才能收取費用。
2.商標代理人應在提交轉讓申請前提前準備好材料,并向商標局提交申請。商標局收到轉讓申請后,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并向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應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繳納費用。
3.商標轉讓費需由申請人支付給商標代理機構,再由該代理機構交給商標局。在此期間,申請人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處理商標轉讓事宜。
4.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商標轉讓手續,商標局將發布公告進行公告并告知其不能轉讓該商標。如果在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商標局將批準該商標轉讓申請。
5.如果商標局批準了該申請,申請人應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繳納費用并在15天內與商標局簽訂《商標轉讓合同》。
六、 受理通知書和公告
在越南,對于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將發出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收到通知書后,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文件。商標局將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文件作出是否接受該轉讓申請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在公告期間,如果申請人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或發現其他任何妨礙商標轉讓程序的行為,商標局將根據《商標法》第58條作出書面通知。自公告之日起,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申請。如果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異議決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越南轉讓商標所涉及的文件是越南商標法第58條規定的所有文件。然而,該條款并沒有涵蓋越南商標法第58條第(3)款(2)項所規定的所有文件。因此,商標受讓人需要委托律師提供專 業服務。
七、 注冊公告(完成注冊)
越南商標局根據《商標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注冊商標進行審查,并于3個月內作出注冊決定,然后在收到注冊決定通知后1個月內向申請人和受讓人發出注冊公告。
越南商標局的注冊公告有兩種形式:一是由越南商標局審查辦公室發出的《關于注冊商標公告的通知》,二是由越南商標局委托有關機構發出的《關于注冊商標公告的通知》。
其中,《關于注冊商標公告的通知》主要規定了注冊商標的轉讓或轉讓后商標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而《關于注冊商標公告的通知》主要規定了轉讓后商標的核準使用情況和核準日期。與《商標法》第38條有關,如沒有正當理由,注冊人不得以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申請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否則,商標局將向該注冊人發出撤銷該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的通知書。
轉讓商標成功后,將由越南商標局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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