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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澳大利亞商標轉讓的流程與資料介紹
      發布時間: 2024-12-17 11:18 更新時間: 2025-01-09 07:03

      澳大利亞是一個島國,擁有多個群島,因此其商標法的保護力度比大陸要高,商標的保護范圍也較廣泛。澳大利亞的商標注冊申請過程比較繁瑣,所以很多申請人選擇購買澳大利亞商標。澳大利亞是一個較為發達的國家,其商標法有著完整的規定,在注冊商標時需要提交各種資料。為了方便申請人順利拿到商標證書,本文對澳大利亞商標轉讓流程進行介紹,同時對轉讓所需資料進行介紹。

      一、 提交申請

      商標轉讓需要向商標局提交申請,當商標在注冊的有效期間內,并且沒有被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可以進行轉讓。如果想要轉讓一個未注冊商標,則需要先將商標注冊在商標局,然后才能申請轉讓。如果已經注冊的商標還未使用,則需要先將商標進行續展。

      需要注意的是,商標轉讓必須要在商標局辦理完轉讓手續后才能進行。如果沒有辦理轉讓手續就轉讓他人,則不能被視為有效。

      辦理商標轉讓需注意:

      1.商標轉讓需要在商標局網站進行登記,在提交申請時需要填寫相關信息。

      2.在辦理商標轉讓時需要提供一份詳細的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是原件并蓋上公章。如果申請人是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則還需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申請人必須要提供詳細的企業信息以及地址,同時還需要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 審查

      1、申請注冊商標時,若沒有指定需要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則不需進行實質審查。但注冊申請經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局將會下發一份《商標駁回通知書》。

      2、當注冊申請被駁回或被部分駁回時,申請人可以根據《商標法》第59條的規定向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提起復審申請。復審必須在收到該通知書后6個月內提出,如果申請人對該通知書提出異議,則需在收到通知書后8個月內提出。復審成功后,申請人應在2年內對該商標注冊申請進行注冊。

      三、 異議

      1、申請人在澳大利亞商標注冊申請時,有權提出異議。異議是指針對注冊申請的內容是否具有可受保護性,是否違反公共利益、誠實信用原則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情形。異議人可以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任何其他人。

      2、如果有多個申請人對商標提出異議,則以zui先提出異議的申請人為準。如果其中一個或幾個申請人在異議程序中提出了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則其他申請人可以就相同的理由和事實提出新的異議申請。

      3、如果對澳大利亞商標注冊申請進行了修改,那么該商標就不能再使用了。如果商標的注冊人發生了變更,那么在澳大利亞注冊的商標也會進行變更。

      4、如果商標所有人對澳大利亞商標注冊申請存在異議,那么可以向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提交異議答辯,在答辯中需要詳細說明提出異議的理由和事實。如果答辯被通過,那么就可以順利獲得澳大利亞商標證書了。

      四、 核準

      轉讓核準:注冊局收到轉讓通知后,會對所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有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地方,那么就會駁回申請并發出書面通知。如果批準,則會將轉讓批準書發給受讓人,并要求受讓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簽署轉讓合同。

      商標轉讓后,需要向商標局提交一份《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以及原《商標注冊證》,并提供相應的文件。商標局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審查。如果發現該商標與原申請人具有相同或近似的情況,那么商標局會駁回該申請;如果沒有發現任何問題,那么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中刊登《核準注冊公告》。

      五、 核準轉讓/續展申請

      核準轉讓的,原權利人可以申請注銷商標;受讓人也可以申請注冊商標,但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1.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需在復印件上簽字或蓋章);

      2.轉讓人與受讓人的企業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3.轉讓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書、商標轉讓證書等;

      4.委托代理機構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蓋章或簽字的委托書。

      如果是轉讓注冊商標,商標局還需要出具商標公告和《商標注冊證》,用于證明該商標已經核準注冊。

      如果是轉讓續展申請,商標局會下發《續展通知書》,并向原注冊人發出《核準轉讓/續展通知書》。原注冊人收到《核準轉讓/續展通知書》后,應及時繳納規定的費用,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若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有關手續的,商標局將視為放棄轉讓/續展申請,商標局將注銷原注冊商標。

      六、 公告和異議答辯

      公告期:公告期為六個月,自公告日起,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

      異議答辯:如果在公告期內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商標局將按照《商標法》第33條進行審查。如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轉讓注冊商標不具有可轉讓性或不能滿足《商標法》第33條規定的,商標局將會駁回該轉讓申請。如經審查認為受讓人的受讓行為符合《商標法》第33條規定,商標局將會向受讓人頒發《商標注冊證》。

      注意:《商標法》第33條規定,商標轉讓必須在轉讓申請生效后六個月內進行;如果受讓人超過六個月未申請或提出異議,該轉讓將會失效。因此,如果申請人需要對澳大利亞商標進行轉讓,建議在轉讓之前先對澳大利亞商標進行異議答辯。

      七、 轉讓登記

      1、受讓人獲得注冊商標后,在進行轉讓登記前,應當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申請人與受讓人簽署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或者在提交申請后商標注冊人出具授權書,可以由受讓人代為辦理。

      2、對商標注冊證書進行核準轉讓或變更,可以由受讓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轉讓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3、商標注冊人或者轉讓人有權在商標注冊證書上加注并加蓋印章或者簽名。

      4、若因受讓人的原因導致未及時向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或者轉讓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審查完畢的,將會被視為自動放棄商標權利,轉讓人和受讓人對此均無異議。若因受讓人的原因導致轉讓人與受讓人對此均有異議的,則不會影響商標的轉讓。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