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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丹麥商標轉讓的流程與資料介紹
      發布時間: 2024-12-17 11:18 更新時間: 2025-01-09 07:03

      丹麥的商標注冊申請需要6個月的時間,在申請前,申請人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如果是歐盟成員國,還要提供歐盟成員國的申請文件。 商標轉讓分為兩種,一種是基于商標所有權轉讓,另一種是基于商標使用權的轉讓。在丹麥,如果商標申請人需要轉讓所有權,則必須通過向丹麥商標局提出申請。 

      一、 準備申請

      申請人向丹麥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并同時向丹麥國家商標局提交關于轉讓商標的詳細信息。在申請中,還需提交以下文件:

      1.以公司名義提出的轉讓申請,需要加蓋公章。

      2.如果商標注冊所有人已經死亡或注冊已滿3年,則必須提交該商標的原始注冊文件,或者在原注冊人死亡或注銷3年后,由繼承人在其遺囑中指定該商標。

      3.如果該商標的名稱或設計已經在該國注冊,則還需要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二、 官方公告

      (1)申請人提供:

      a.申請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信息;

      b.申請人在商標申請中的申請號;

      c.商標的詳細描述。

      (2)官方公告:

      a.向丹麥商標局提交一份申請,該申請應說明是否在丹麥注冊,并提供歐盟商標注冊號、有效期、續展日期和權利轉讓證明文件。

      b.如果申請人在丹麥沒有自己的商標,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但是,如果商標注冊號和有效期在丹麥有至少一年的時間,并且該申請人已經與丹麥注冊人建立了聯系,則可以在該商標的有效期屆滿之前繼續使用該商標。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注冊局重新注冊該商標。

      c.如果申請人和注冊人有一個以上,則需要每個申請人或注冊人共同向丹麥商標局提出申請,并提供各自的復印件。如果其中一個人未提交申請,則其不能獲得注冊。

      三、 商標轉讓審查

      1.商標轉讓必須在注冊之后的六個月內提出。

      2.如果沒有在注冊后六個月內提出,則該商標將會被注銷。

      3.如果商標已經注冊,并且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則在申請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持有人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如果此請求未被批準,則該商標將會被注銷。

      4.如果不指定申請日期或指定申請時間超過一年,則該商標將會被注銷。

      5.在所有的轉讓申請中,有一部分是基于許可的轉讓,因此許可人必須在相關的審查意見中提供其在該合同中規定的許可人對該注冊商標的權利和義務的聲明。

      6.如果在使用中有侵權行為,或者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異議等理由而未撤銷注冊,則該注冊商標將會被注銷。

      四、 核準注冊

      丹麥的商標注冊過程非常簡單,通常,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請、一份委托書和一份文件即可。但是,如果是在歐盟成員國進行商標轉讓,則必須由丹麥的商標局進行核準。

      如果商標轉讓申請需要經過審查,則丹麥的商標局會將其分配給不同的審查員,并由審查員在幾個月內作出決定。如果審查員認為該商標轉讓申請有可能不符合《商標法》的要求,則他們可以駁回該申請。因此,在丹麥進行商標轉讓非常簡單。

      商標轉讓成功后,商標申請人可以在三年內繼續使用該商標。如果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丹麥的商標局將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延長注冊期限。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或未按要求進行注冊,丹麥的商標局將駁回申請。此外,如果一個申請人想要繼續使用其商標,則需要進行新的申請并支付相關費用。但是,該申請可以在三年內再提出一次。

      五、 申請辦理注冊后的手續

      1.如果商標注冊已被撤銷,則該商標將不能再注冊為新的商標。

      2.如果該商標是以申請或購買的形式注冊的,則該商標將被注銷。

      3.如果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了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權利人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起訴,但是只能以個人名義進行。

      但是,如果一件注冊商標在10年內使用過,但未超過五年的時間,則可以通過法院對其進行注冊。

      六、 撤銷處理

      在丹麥,商標注冊后6個月內,如果不使用該商標,則將被視為撤銷。在撤銷前,商標將處于不可用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商標所有人必須立即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商標局將決定是否允許商標所有人使用該商標。

      如果商標被撤銷,其注冊將被視為無效。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法律,該注冊將被視為無效而不被視為無效。

      在丹麥,商標局負責處理基于許可的注冊和非基于許可的注冊(包括商標所有權轉讓和基于使用權的轉讓)。所有這些注冊都可以通過轉讓獲得。

      根據丹麥商標法,以下情況不得成為對注冊商標的轉讓:

      1.未使用該注冊商標或有合理理由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

      2.可能使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

      3.與在先的近似商標或在先的近似商品/服務項目相同或者類似;

      4.其他在先申請、在先使用或在先權利的情形;

      5.注冊已超過5年。

      七、 復審程序

      丹麥商標注冊的復審程序可以分為兩類:基于申請的復審和基于異議的復審。如果不提出復審,則注冊將被視為自動失效。

      丹麥商標局在收到商標復審申請后會進行審查,在此期間,如果沒有其他因素影響,商標將被核準注冊。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異議,則申請人需要通過提交異議申請來解決爭議。

      1、如果您需要注冊商標,但是沒有注冊成功,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免費的評估服務,讓您了解您的商標是否可以成功注冊。

      2、如果您對注冊商標不滿意,我們還可以為您提供專 業的顧問服務和其他服務,幫助您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案。

      3、如果您對丹麥商標有任何疑問和建議,都可以通過郵件或者電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在第 一時間為您解答。

      4、丹麥是一個非常注重保護的國家,所以我們還提供免費的國際商標查詢服務。

      5、丹麥知識產權局會及時向您反饋丹麥的zui新消息,并會為你提供相應的建議。

      如果有任何疑問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歡迎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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