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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愛爾蘭轉讓商標的流程
      發布時間: 2024-12-18 10:56 更新時間: 2025-01-09 07:03

      愛爾蘭作為歐盟的成員國之一,是歐盟國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zui完善的國家之一,自2016年2月1日起,愛爾蘭開始實施新的《商標條例》。新《條例》在歐盟商標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許多新的內容。

      在《商標條例》中,愛爾蘭政府對商標的保護力度可謂是加強了不少:不僅要求申請注冊商標時需要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等文件,而且對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也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其中,對于未注冊商標轉讓時應提交的文件以及應符合哪些條件都有明確規定。本文主要就轉讓過程中所需提交的文件以及程序進行詳細介紹。

      一、 轉讓類型

      1.轉讓注冊商標(Registered certificate of institution):指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商標權人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

      2.轉讓未注冊商標(Registerednon-registration):指已申請但未注冊的商標,該商標未在商標局進行注冊,而是處于閑置狀態。轉讓人可將該商標在一定期限內轉讓給他人,也可按《商標法》規定,將該商標注銷。

      3.申請中的商標轉讓(Application in performance):指已經申請但未獲準注冊的商標,或者已獲準注冊但未注冊的商標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由受讓人繼續使用。

      4.共同許可(Mutual licensing):指商標權人共同許可他人使用。

      二、 商標轉讓前的準備

      1、需轉讓的商標必須是在注冊有效期內的商標;

      2、若商標名稱與他人的已注冊商標名稱相同,則該商標不得與他人已注冊的商標沖突;

      3、如果擬轉讓的商標是未注冊或申請中的商標,則該商標必須在申請日之前至少一年在愛爾蘭使用過,并且該商標必須在愛爾蘭使用至少兩年以上。如果擬轉讓的未注冊或申請中的商標已經超過上述時間,則該商標不得與他人已注冊或申請中的商標沖突;

      4、如果擬轉讓的未注冊或申請中的商標已經被他人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則該轉讓可能會導致該商標權歸于無效。

      三、 商標轉讓手續辦理

      1.首先,需要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并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

      2.其次,商標局會在5-8個月內將轉讓申請遞交給各國的商標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并向申請人或受讓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報》上刊登注冊商標轉讓公告。

      3.zui后,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局會正式向申請人或受讓人頒發商標證書。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商標條例》中未規定轉讓申請必須在公告期內進行,但《商標條例》第12條規定:“如果受讓人在收到轉讓通知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轉讓費用或完成注冊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因此,受讓人如未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的,轉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支付相應的轉讓費。

      四、 商標轉讓合同的簽署與登記

      當轉讓人和受讓人已經簽署了轉讓合同,并由雙方在合同中簽字蓋章時,雙方即完成了轉讓合同的簽署,也意味著雙方已完成了對該商標的轉讓。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未注冊商標轉讓中,應先獲得注冊后再進行轉讓。

      當受讓人已經簽署了轉讓合同并完成了轉讓之后,雙方應在合同上簽字蓋章。當然,如果轉讓人已經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則該商標的所有人即成為該商標的所有人,而不是受讓人。受讓人自該商標的所有人成為該商標所有人之日起即擁有該商標的全部權利。而轉讓人在完成轉讓后應盡快到國家商標局辦理該商標的變更登記手續。若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則受讓人不能對該商標享有任何權利(包括轉讓權)。

      五、 審查及公告

      1.商標轉讓申請經審查符合要求后,即由愛爾蘭知識產權局向申請人發放《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并向其公布。申請人可在《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上注明的指定日期前申請辦理轉讓手續。

      2.自《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核準之日起6個月內,如不發生轉讓,轉讓即為有效;否則,視為無效。對于轉讓行為,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則無需進行公告;如果涉及第三人利益,則須對受讓人進行公告。在公告期間,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公告期為3個月。如果受讓人提出異議,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裁決;如果受讓人同意,則可以對受讓人進行公告;否則可以不進行公告。

      3.當未注冊商標轉讓手續完成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向雙方發出《商標轉讓通知書》。

      六、 異議程序

      若未注冊商標轉讓申請被核準,受讓人將立即開始使用該商標,并于3個月后向商標局申請注冊該商標。此時,申請人可以進行異議程序,以保護其注冊的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44條的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可以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在此期間,如果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將被核準注冊。但是,如果申請人在此期間內提出異議,則可能會導致該商標被駁回。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是基于《商標法》第40條的規定:任何人認為該申請不具有顯著性,或者存在任何其他缺陷而不應予以注冊時,可以向愛爾蘭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對于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被轉讓商標的所有人;

      (2)申請必須是在公告期內提出的;

      (3)申請中需要將所有類別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作為一項整體提出;

      (4)申請人須提供申請中所需文件清單;

      (5)申請人須提供被轉讓商標所有人的真實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和身份證號碼。若轉讓涉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加以說明。

      七、 證書發放

      1、申請人在提交轉讓申請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轉讓申請的副本提交給愛爾蘭知識產權局,同時支付轉讓費用。

      2、愛爾蘭知識產權局在收到轉讓申請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轉讓申請的副本以及轉讓費用(不包括申請費)轉交給受讓人。對于受讓人而言,應在收到商標證書后的3個月內支付商標證書費用。

      3、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則視為放棄申請,申請人可以要求將未支付的費用退還給其原申請或者要求撤銷該轉讓申請。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