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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丹麥商標注冊詳細攻略,申請流程、所需材料、申請時長以及費 用
      發布時間: 2024-12-25 11:40 更新時間: 2024-12-27 07:03

      丹麥,是位于歐洲北部的一個島國,南臨波羅的海,北臨北海,東隔北海與瑞典相望。丹麥是歐盟成員之一。 丹麥是世界上zui發達的國家之一。丹麥擁有完備的工業和科技體系,農業、林業、畜牧業、水產業和旅游業等產業發達,工業有40多種產品被認定為世界名 牌,主要工業產品有鋼鐵、電氣設備、機械制造、食品等。 丹麥的官方語言為丹麥語(Denmark)。其國內無官方語言,但丹麥語作為該國的官方語言之一被廣泛使用。本文將為您介紹丹麥商標注冊的詳細攻略,申請流程、所需材料、申請時長以及費用。

      一、 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1、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2、擬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根據歐盟商標法案,擬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必須在注冊之前已經在歐盟境內有一定數量的銷售,且須包含商標名稱、商品或服務類別以及相應的銷售數量);

      3、商標圖樣(清晰圖樣,1份/份);

      4、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需加蓋公章);

      5、提供擬注冊商標的中文譯本,中英文對照。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注冊,請提供申請人護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如果您是以企業名義申請商標注冊,請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注:申請人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無需提交委托書和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但如果您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則需要向代理機構提供一份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具體的提交方式請咨詢我們的專 業顧問。

      二、 申請流程

      1.申請人向丹麥國家商標局提交申請后,商標局會對該商標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后,商標局將對商標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2.在進行實質審查的同時,申請人可以提交商標注冊使用聲明,以對所申請的商標加以說明。如果沒有問題,商標局將會在兩個月內做出是否給予申請注冊的決定。

      3.在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時,如果發現有與在先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局將會發出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對該駁回通知書進行答辯。

      4.如果申請人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意見或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做出答辯意見,商標局將會發出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

      5.如果申請人在收到商標局發出的駁回通知書后不能修改或者是不能提供修改后的申請文件,申請人可以在3個月的異議期內請求登記官進行審查,如果公告期無異議或者經審查沒有異議,則該商標將會被核準注冊。

      三、 所需申請文件

      1.申請人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國籍,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2.商標圖樣:1份商標圖樣,黑白墨稿,若為彩色商標,還需附送1份商標清晰樣圖;

      3.商品或服務項目:根據《工業產權國際條約》的規定,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具體名稱;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5.委托書:申請人需要委托專 業律師來辦理丹麥商標注冊的,則需要提供加蓋公章及簽字的委托書。

      6.如系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則還需提供委托書。該委托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經公證處存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提交經其簽名確認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7.如申請注冊的商標系美術作品,應附送作者簽署的書面同意書。同意書應寫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和該美術作品是如何使用。

      8.如申請注冊的商標為立體商標,則還需提交該立體商標圖樣,并附送其照片。

      四、 申請形式審查

      丹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會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申請書填寫是否規范、商標圖樣是否清晰、商標代理委托書是否簽署并加蓋公章、商標注冊申請所附的各種證明文件是否齊備等。若存在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情形,商標局將發出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正,將會視為該申請不符合規定,從而導致該商標注冊申請被視為不予受理。如果申請人不愿提交補正通知書,則會視為該申請放棄,商標局將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丹麥商標局會在2個月內做出決定,并在作出決定后的6個月內將商標注冊申請轉換成商標公告(Part Denmark),并且將商標注冊申請中的各項文件原件發送給申請人。若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收到相關文件,丹麥商標局將會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

      五、 商標審查

      1.審查時間:丹麥商標局自申請日起12個月內作出審查結論。

      2.審查標準:丹麥商標局認為申請符合法律要求的,將發出審查合格通知書;認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將不予核準注冊,發給不通過審查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3.駁回原因:申請人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必須聲明其商標注冊的可使用性。丹麥商標局也可以對商標提出異議,對異議做出裁定。

      4.續展期限:在丹麥使用該商標滿5年后,可以申請續展。如果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該商標將被注銷;

      5.續展費用:如果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則可以無限期地繼續使用該商標,否則將被注銷。

      6.撤銷理由:如果商標在注冊后連續3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丹麥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如果申請被駁回或不予注冊后沒有異議,該商標將被核準注冊并獲得保護。但如果在申請注冊時沒有聲明對該商標的使用意圖,或者其使用意圖已經被他人主張或異議的,則該商標將被撤銷。

      7.特殊情況:如果在丹麥注冊的商標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則不能進行轉讓:

      六、 注冊費用

      在丹麥,注冊商標所需的費用是:

      1.注冊費:1200丹麥克朗(約合人民幣744元)。

      注:以上費用包括了官費和續展費用。

      聯系方式

      • 電  話:15517851322
      • 聯系人:平克曼
      • 手  機:13378428645
      • 微  信:15517851322